开店牌子加字是否需要重新审批?
我开了一家小店,现在想在招牌上加几个字突出下特色。不知道这样做需不需要重新去相关部门审批,不审批会不会被处罚?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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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的牌子在法律上通常被称为户外广告设施或者店招店牌。一般来说,开店牌子加字是否需要重新审批,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各地也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如果加字后的店招店牌属于大型户外广告的范畴,那毫无疑问是需要重新审批的。所谓大型户外广告,一般是指面积较大、位置显著、对城市市容市貌有较大影响的广告。比如设置在城市主干道旁、高楼大厦外立面等显眼位置,且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店招。因为这类广告的设置对城市的整体形象、交通安全等都可能产生影响,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要是加字后的店招店牌不属于大型户外广告,有些地方规定如果改变了店招店牌的主体内容、色彩、规格等,也需要进行备案或者审批。即使不需要重新审批,也应当符合当地的市容市貌管理要求,不能出现影响城市美观、遮挡交通标识、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如果不经过审批擅自加字,可能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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