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和连锁店差一点构成侵权吗,怎么赔偿?
我开了一家小店,店名和一家连锁店的店名只差了一个字。最近那家连锁店联系我说我侵权了,我很疑惑,就差一个字算侵权吗?如果算的话,又该怎么赔偿呢?我真的挺担心会有巨额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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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分析店名和连锁店只差一点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律上,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专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多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中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情况。 如果连锁店的店名是经过注册的商标,而您的店名与之近似,并且您所经营的业务和连锁店属于同一类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同时这种近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您的店和连锁店有某种关联,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权。比如,连锁店是一家知名的奶茶店,您开的也是奶茶店,店名和它很像,消费者可能会以为是连锁店的分店,这就满足了侵权的条件。 接下来谈谈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如果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所以,如果构成侵权,赔偿的金额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会尽量弥补连锁店因您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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