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字一样算侵权吗?


在法律上,店名字一样是否算侵权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如果一家店的店名已经注册为商标,那么它就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号权则是企业对其商号所享有的权利,商号是企业在营业活动中用于区别其他企业的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果两个店处于不同行业,一般来说不容易构成侵权。比如一家叫“蓝天”的理发店和一家叫“蓝天”的蛋糕店,由于行业差异较大,消费者通常不会将它们混淆,这种情况下店名字一样可能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在相同或类似行业,就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例如,两家都是餐厅,店名一样,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它们是同一家店或者存在关联,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如果先使用店名的一方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后使用相同店名的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搭便车、不正当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所以,判断店名字一样是否算侵权,要综合考虑商标注册情况、行业类别、是否会引起消费者混淆以及在先使用方的知名度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