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名字注销了还会构成侵权吗
我之前经营的饭店名字注销了,最近听说有人觉得我这饭店名可能对他们有侵权行为。我不太明白,名字都注销了怎么还会侵权呢?就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到底还算不算侵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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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饭店名字注销了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饭店名属于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权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也就是说,即使饭店名字注销了,如果此前存在盗用、假冒等侵犯他人名称权的行为,依然是侵权行为。 从法律责任承担方面来看,一般侵权责任遵循过错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饭店在经营期间因使用该名字存在过错并给他人造成损害,即便名字注销了,侵权责任可能依然存在。 另外,关于诉讼主体问题,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若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事实,被侵权人可以起诉经营者个人;若是企业,企业注销登记时经过清算,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企业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总之,饭店名字注销不代表之前的侵权行为可以被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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