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户口人员怎样落户?

我是一名无户口人员,生活中处处受限,比如无法正常上学、就业、享受医保等福利。我想知道按照中国法律,我这种无户口人员该通过什么途径、准备哪些材料才能成功落户呢?
展开 view-more
  • #无户口落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户口人员落户是一个涉及众多方面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和办法。 首先,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也就是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他们可以随父随母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随母落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随父落户的,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其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拿到《出生医学证明》后,再按正常流程落户。 再者,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此外,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最后,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