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货方已抵扣的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怎么开?
我公司作为购货方,之前取得的发票已经进行了抵扣。现在因为一些业务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我这边申请吗?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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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货方已抵扣申请红字发票的开具问题上,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和基本概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当购货方已将发票抵扣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由购货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货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就好比你发现之前的交易有问题,要先向税务系统报备这个情况,并且暂时把之前抵扣的税款调整回来。 第二步,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也就是说,销售方根据税务系统确认的《信息表》,开具一张和原来蓝字发票对应的负数发票,来冲减原来的销售记录。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准确填写《信息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填写错误,可能会导致红字发票开具失败,影响企业的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同时,要及时关注税务系统的反馈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红字发票的开具和相关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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