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不同意该如何赔偿?
公司要给我降薪,我不同意,可公司还是坚持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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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公司如果要给员工降薪,必须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还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员工不同意降薪,而公司单方面强行降薪,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遇到公司单方面降薪,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友好协商,要求公司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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