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降薪有哪些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降薪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要降薪,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例如,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降低员工的工资,而应该和员工坐下来好好沟通,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降薪,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违约。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比如,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同意就降低了工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法处理。 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有合理理由降薪。例如,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停工停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工资。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降薪不合理,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降薪通知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