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员工不接受辞职有赔偿吗?


公司降薪员工不接受辞职是否有赔偿,这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要给员工降薪,必须和员工商量并且达成一致,还要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公司没有和员工商量,擅自降低员工的工资,这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公司擅自降薪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范畴。同时,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如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降薪,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公司按照法定程序降薪,员工不接受辞职,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没有赔偿。不过公司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降薪程序要合法合规。所以,当遇到公司降薪的情况,员工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