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劳动仲裁裁决书确认的事实不服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拿到裁决书后,发现里面确认的部分事实和实际情况不符,我心里很不服气。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能直接上诉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想了解清楚具体的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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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书确认的事实不服时,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采取。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它对于劳动纠纷的处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法律也赋予了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类终局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你对劳动仲裁裁决书确认的事实不服时,要先判断该裁决是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然后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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