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认证抵扣的专票怎么冲红?
我给客户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那边已经认证抵扣了。但现在因为一些业务变动,这张发票需要冲红。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我这边直接冲红,还是客户那边先处理,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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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专票冲红。专票冲红就是对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冲减原来的发票金额。 对于对方已认证抵扣的专票冲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购买方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表》内容,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第二步,购买方根据《信息表》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第三步,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上传的《信息表》且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在新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第四步,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程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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