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对方已抵扣该如何冲红?
我给客户开了一张发票,后来发现发票内容有误,但客户那边已经把这张发票抵扣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冲红操作,是我这边直接处理,还是需要客户配合?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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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冲红是指企业在开具发票后,因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蓝字发票所记载的销售行为。 当发票对方已经抵扣时,冲红操作主要由购买方发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后,系统自动校验通过,销售方即可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总的来说,在对方已抵扣发票的冲红流程中,先由购买方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然后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双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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