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发票红冲后发票是否要给对方?
我公司之前开给客户的发票,对方已经抵扣了。现在因为一些业务问题需要红冲这张发票,我不太清楚红冲后的发票需不需要给对方。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已抵扣的发票红冲后发票到底要不要给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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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红冲的概念。发票红冲其实就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由于错误、退货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发票金额,相当于把原来那笔交易在财务上做一个反向操作。 对于已抵扣的发票红冲后发票是否给对方这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红冲发票是需要给对方的。当购买方已经将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时,说明购买方已经在税务系统中对这张发票进行了相应的税务处理。此时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应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购买方。这是因为购买方需要凭借红字发票来做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如果购买方不拿到红字发票,就无法准确地在财务和税务上对这笔业务进行调整,可能会导致税务申报出现错误,进而面临税务风险。所以,从法律合规和财务处理的角度来看,已抵扣的发票红冲后,销售方应把红冲发票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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