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结婚证丢了该如何补办,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
我和配偶的结婚证已经30年了,不小心弄丢了,现在有些着急,不知道具体该怎么补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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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30年的结婚证丢失后,补办的相关事宜如下: **补办机关**: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例如,当初是在A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那么就可以前往A区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若常住户口在B区,也可以前往B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所需材料**:一般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是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另外,若登记结婚超过两年,可能还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并复印。 **补办流程**: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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