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是否需要理由?
我和伴侣商量好了要离婚,现在想了解下这种自愿离婚的情况是不是得说明离婚的理由啊?具体在办理手续时对于理由这块有啥要求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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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是否需要理由,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是不需要理由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体现了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说明理由。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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