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之后怎么把女方户口移出户口本?


在离婚后将女方户口从户口本移出,涉及到户籍迁移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接下来是具体的办理流程。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女方主动迁出,二是男方要求女方迁出。 如果是女方主动迁出,女方可以持离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通常是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后,再到她要迁入的地方办理迁入手续。比如她如果要迁回娘家,就需要娘家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要是男方要求女方迁出,男方可以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以户主身份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户口迁移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直接强制女方迁出户口。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与女方进行沟通协商,让女方主动配合办理迁移手续。如果女方拒不配合,男方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比如以侵权之诉向法院起诉女方,要求女方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不过在实践中,法院是否受理此类案件存在一定争议,部分法院认为户口迁移问题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政策差异。所以,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样可以更顺利地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