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了该如何进行重组?


公司破产重组,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在面临破产危机时,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来拯救公司,让它能够继续经营下去。当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就可以启动破产重组程序。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公司破产重组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首先是提出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如果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能向法院申请重整。 接着法院会进行审查并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然后进入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之后是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果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再之后是表决和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要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最后是执行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务人应当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