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找不到该怎么还钱?
我之前和别人有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我还钱,对方成了申请执行人。现在我想还钱,可怎么都联系不上申请执行人,不知道该怎么办。直接不还怕有法律风险,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该怎么还钱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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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如果申请执行人找不到,债务人想要还钱,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来履行还款义务。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交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申请执行人找不到就属于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符合提存的条件。 当决定提存时,债务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操作。首先,要向债务履行地的提存机关提出提存申请。提存机关通常是公证机构。申请时,要说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的情况等信息。提存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就会接受提存物并妥善保管。债务人在完成提存后,要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等相关人员。如果确实无法通知,提存机关会以适当方式公告。 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就视为已经履行。此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提存费用也由申请执行人负担。而且,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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