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债务需要怎样偿还?
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产生了一些共同债务,现在我们对于这些债务该怎么偿还不太清楚。不知道是一人一半偿还,还是有其他的偿还方式,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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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对于这类债务的偿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债务是双方共同产生的为由拒绝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在夫妻双方之间,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就用共同财产来偿还。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就可以用这些财产去偿还债务。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偿还债务。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偿还大部分债务,另一方偿还小部分。 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此外,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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