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要如何确定?


在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中,准确确定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至关重要,因为它是计算多项工伤待遇的关键依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确定方式。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所说的“缴费工资”,通俗来讲,就是单位按照您的工资情况向社保部门申报的用于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资数额。 若您工作满12个月,那么就将这12个月的缴费工资相加,再除以12,得出的平均值就是本人工资。例如,您过去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和为60000元,那么本人工资就是60000÷12 = 5000元。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您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月数所对应的缴费工资总和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比如,您只工作了6个月,这6个月缴费工资总和是30000元,那本人工资就是30000÷6 = 5000元。 同时,为了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本人工资的上下限。当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时,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过高或过低的工资对工伤待遇产生过大影响。 在确定本人工资时,还需要注意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单位没有按照您的实际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导致您的工伤待遇受到影响,您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确定工伤职工本人工资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计算。遇到问题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