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但并非可以随意进行,而是受到一些限制。以下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章程限制**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它可以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设置个性化的股权转让条件,比如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其他特定比例股东的同意,或者规定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的具体行使方式等。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殊限制,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就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限制** 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公司的人合性,保障其他股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公司的股东结构。所以,股东在向外部转让股权时,必须先通知其他股东,在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三、特殊主体转让限制** 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股东,其股权转让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例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这些限制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防止特殊主体利用其特殊地位进行不正当的股权转让行为。 **四、国有股权转让限制** 如果公司涉及国有股权,其转让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程序和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并且要经过资产评估、审批等一系列程序。这是因为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所以对国有股权转让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监管。 总之,公司股权转让受到多种因素的限制,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