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在我国商标体系中都具有重要地位,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下面将从定义、认定机构、认定标准、保护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两者的定义。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通俗来讲,就是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被很多人所知晓的商标。著名商标则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区域)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简单说,著名商标的知名范围相对驰名商标要小一些,主要在特定的地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认定机构也有所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而著名商标一般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企业申请的商标进行评估和认定。 认定标准方面,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著名商标的认定标准通常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一般也会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使用时间、广告宣传等方面,但相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可能会低一些。 在保护范围上,驰名商标享受跨类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而著名商标主要在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和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受到重点保护。如果他人在该地域内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著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使用。 综上所述,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在定义、认定机构、认定标准和保护范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企业在进行商标战略规划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这两种商标资源,以保护自己的品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