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转名后还能拿回来吗?

我之前把房子转名给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房子拿回来,但是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我不太清楚房子转名之后是不是就完全属于对方了,我还有没有办法要回来,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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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子转名后能否拿回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子转名,其实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把房子的产权从一个人的名下变更到另一个人的名下。 在正常的交易情况下,如果是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完成了转名手续,并且对方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一般来说,房子很难再拿回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房屋的交付和产权变更登记,这个交易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例如,张三把房子卖给李四,李四支付了房款,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合法地转移给了李四,张三通常不能随意要求拿回房子。 然而,如果转名是因为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王五通过欺骗的手段让赵六把房子转名给自己,赵六发现后,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个转名行为,在撤销之后,房子的所有权可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另外,如果是赠与性质的转名,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例如,甲把房子赠与乙,但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此时甲可以反悔,撤销赠与。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撤销了,不过如果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赠与人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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