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有什么规定?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首先,我们来看看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简单来说,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或者犯罪嫌疑人身体有特殊情况,又或者案件还没办完但羁押时间到了,就有可能适用取保候审。 接下来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一般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 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一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