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异地身份证丢了如何补办?


当人在异地丢失身份证需要补办时,这属于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在异地补办身份证是有条件限制的。通常来说,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居民,在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异地申请补办。但如果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或者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等情况,可能无法异地办理,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接着是所需材料,一般需要以下这些。一是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二是证明就业、就学、居住的材料,像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要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然后是办理流程。第一步是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是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是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法律依据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同时,根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