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丢了该如何补办?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经过调解达成协议有了调解书。但我不小心把调解书弄丢了,现在可能还会用到它,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去补办这个调解书,想问问具体的补办流程和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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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调解书丢失需要补办时,首先我们要明白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它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生效,就和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丢失,补办流程通常如下:你可以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找到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或者负责案件的书记员,向他们说明情况,表明自己的调解书遗失,需要补办。法院一般会有案件的存档,会为你提供调解书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法院的印章,这个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就和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如果是其他机构,比如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丢失,你需要联系该仲裁机构。向仲裁机构说明情况,按照他们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和案件信息,他们会为你提供调解书的补办服务,通常也是给你出具加盖公章的调解书复印件。 在补办调解书的过程中,要注意准确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案件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能够快速准确地找到你的档案。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补办回来的调解书,避免再次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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