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需要生效证明吗?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法院出了调解书。现在我有点疑惑,这个调解书需不需要生效证明啊?我不太清楚生效证明的作用,也不知道没有它会不会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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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调解书是否需要生效证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调解书和生效证明的概念。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结束诉讼的法律效力。而生效证明则是对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官方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当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调解书就自动生效,不需要额外的生效证明来证明其效力。当事人可以凭借调解书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要求对方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生效证明可能是必要的。例如,在涉及到一些需要向第三方机构证明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情况时,像办理房产过户、银行账户解冻等手续,相关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生效证明,以确保该调解书确实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保障交易或处理事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所以,虽然从法律规定上调解书签收即生效,但在实际操作中,生效证明可能会在一些特定业务场景下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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