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账该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申报企业所得税是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实际利润额,通常是基于企业准确的账务记录来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如果企业没有做账,就无法准确核算实际利润额。在这种情况下,有几种可行的办法。一种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来预缴。比如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120万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10万元,那么在没有准确账务核算的这个月,就可以暂按10万元来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另一种方式是申请核定征收。当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征收又分为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等方式。定额征收就是税务机关直接核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则是税务机关预先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企业根据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税务机关核定某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为10%,该企业当月收入为10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10% = 10万元,再根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暂时没有做账,也应尽快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否则,不仅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准确申报,还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