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未经登记是否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了,但没去登记。现在受让方和第三方因为这块地起了纠纷,第三方说他不知道这个流转情况。我想知道,我没登记的话,能不能对抗这个第三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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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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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未经登记确实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个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比如,农民老张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转给老李耕种,这就是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未经登记”指的是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没有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目的是让外界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情况。 “善意第三人”则是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流转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法律关系的人。比如,老李从老张那流转了土地后,又把土地转包给不知情的老王,这里的老王就是善意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没有进行登记,当善意第三人对该土地主张权利时,流转的受让方不能以自己的流转行为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主张。 举个例子来说明。甲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但没有办理登记。之后,甲又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登记。此时,丙就是善意第三人,乙不能以自己先与甲流转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对抗丙对该土地的权利。因为乙的流转未经登记,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所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让方最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避免因未经登记而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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