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设备能否一次性计入费用?
我公司购买了一批设备,不知道在财务处理上能不能把这些设备的费用一次性计入。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确定这样操作是否合规,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说,购买设备可不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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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购买设备能否一次性计入费用需要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来判定。 首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这里所说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不过,会计处理上仍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所以在会计核算时,购买设备一般是先确认为固定资产,再按规定计提折旧。而税务上的一次性扣除与会计处理的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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