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该如何列报?
我公司开具了银行承兑汇票,但还没到期。在财务报表这块不知道该怎么列报,是计入哪个科目,按什么规则来操作呢?完全一头雾水,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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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当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时,列报问题主要涉及到财务报表方面的处理。 从会计核算和列报的角度来看,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应在“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是用来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所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票据”项目中,按照票面金额进行列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存在保证金的情况,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存入的保证金应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同时,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这是因为银行会先行垫付票款,企业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借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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