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如何进行安置?
我家所在的区域要进行城市拆迁了,我很担心安置的问题。不知道城市拆迁到底是怎么安置的,是给房子还是给补偿款,又或者有其他方式?安置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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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安置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对被拆迁人的房屋等进行拆除后,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安置补偿措施。 在法律规定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条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就是征收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金钱的形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这个价值一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而房屋产权调换,是指征收方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被拆迁人需要支付差价;反之,征收方要给被拆迁人退还差价。 此外,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并且,如果征收的是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征收方还应给予被征收人适当补偿。补偿的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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