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没伤到骨头但缝针了该如何处理?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虽然没伤到骨头,但是伤口缝针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该怎么申请赔偿,单位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我自己又需要做些什么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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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如果你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受伤缝针,即便没伤到骨头,也符合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 接下来是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而言,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关于赔偿方面,等工伤认定下来之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虽然没伤到骨头,但缝针也可能影响到身体的某些功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医疗费一般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需要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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