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没伤到骨头能获得赔偿吗?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但是没伤到骨头,就是一些皮外伤、肌肉拉伤啥的。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工伤赔偿啊?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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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认定中,即使没有伤到骨头,也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即使没伤到骨头,也属于工伤范畴。 其次,关于赔偿问题。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所以,工伤没伤到骨头,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你需要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你或者你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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