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如何进行审查?

我和一家外国公司签了国际商事合同,里面有仲裁协议。我不太确定这个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合理。想了解下,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和要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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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协议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指各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确定的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对其内容进行审查,是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方面来介绍如何审查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首先是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意味着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口头的仲裁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单独的仲裁协议书。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有明确的约定,避免事后产生争议。其次是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必须有明确的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当事人是在受到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仲裁协议,那么该协议是可撤销的。例如,一方以虚假的陈述诱使另一方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以暴力威胁迫使对方签订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仲裁协议。再者是仲裁事项的范围。仲裁事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仲裁事项应当是当事人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并且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如果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那么该部分约定是无效的。比如,在国际商事合同中约定对子女抚养权纠纷进行仲裁,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是仲裁机构的选定。仲裁协议应当明确选定仲裁委员会。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定的仲裁机构应当是合法存在、有能力进行仲裁的机构。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是国际上知名的仲裁机构。最后是仲裁协议的效力独立性。根据《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这意味着即使主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例如,主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认定无效,但其中的仲裁条款仍然可以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总之,审查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内容需要从形式要件、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仲裁机构选定以及效力独立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只有确保仲裁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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