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撤销生效的民事调解书?

我之前和对方达成了民事调解,并且调解书已经生效。但后来我发现调解过程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我是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签的字。我想知道现在该怎么撤销这份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具体有哪些步骤和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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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书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撤销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它就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这里所说的“违反自愿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在调解过程中,一方是被强迫、威胁或者误导才同意调解协议的,并不是出于自己真实的意愿。而“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就是指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和现有的法律法规相冲突。 撤销生效民事调解书,主要通过申请再审来实现。申请再审要在调解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比如,如果是被误导,要有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 接着,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就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就会驳回申请。 再审程序启动后,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新的判决或者裁定。如果原调解书确实存在问题,就可能会被撤销。 此外,如果是案外人对生效调解书有异议,认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会改变或者撤销原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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