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下沉墙体开裂由谁负责维修?
刚拿到手的安置房出现了下沉墙体开裂的情况,心里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弄清楚这种问题到底该谁来负责维修,是找拆迁方、施工单位,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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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置房出现下沉墙体开裂的情况,责任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是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所以这种情况下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这里的保修期限是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 要是超过了保修期,此时可动用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处理。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不过,如果能证明下沉墙体开裂是由于拆迁方的过错导致的,比如拆迁过程中对周边地质结构造成严重破坏等,拆迁方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可能包括维修责任以及对被拆迁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这是基于民事侵权责任的原理,谁造成损害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墙体开裂情况严重,影响到房屋结构安全等紧急情况,不管是否在保修期,都应该立即采取措施,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相关概念: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保修期限: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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