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从定义上看,协议离婚强调的是双方自愿。这意味着夫妻二人都有结束婚姻的意愿,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书面离婚协议就很关键,它是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书面体现。 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几个阶段。首先是申请,夫妻双方要带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果符合要求就会受理。 接下来是冷静期,这是民法典新增加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简单、快捷,而且能体现双方的意愿,减少矛盾和冲突。但协议离婚也有一些局限性,比如双方必须就所有事项达成一致,如果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注意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协议内容要具体、明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总之,正确理解协议离婚,对于想要通过这种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妻来说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