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借给丈夫的钱,离婚时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母亲之前借了一笔钱给我丈夫,现在我和丈夫打算离婚,不知道这笔钱在法律上算不算我们的夫妻共同债务呢?我有点担心如果算共同债务,离婚时我也要分担偿还责任,所以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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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你母亲借给你丈夫的这笔钱,如果这笔钱是你和你丈夫一起向你母亲借的,有你们两人的签名或者你事后认可了这笔借款,那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这笔钱是你丈夫以个人名义借的,就得看这笔钱的用途了。如果是用于你们家庭的日常生活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那么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这笔钱被你丈夫用在了他个人的事情上,和家庭生活没关系,也没有用于你们共同的生产经营,而且你也不知情、没同意,那一般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要判断这笔钱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借款时的具体情况以及钱的用途。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的凭证等,来确定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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