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离婚后是否算共同债务?
我在婚姻期间借了一笔钱,现在和配偶打算离婚,不知道这笔婚内借的钱在离婚后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们财产分割和后续生活,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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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婚内借款离婚后是否算共同债务,要依据借款的用途等情况来综合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都属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婚内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比如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承认这是共同借款,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借款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后,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若借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就要看借款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且借款金额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借款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由借款方独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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