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的借款是否算共同债务?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离婚前有一笔借款。现在不确定这笔借款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也不清楚如果算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不算又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前借款认定为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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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判断离婚前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这笔借款的用途和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来说,如果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表示认可这笔借款,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家庭医疗费用等,即使只有一方签字借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借款数额较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借款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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