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以个人名义借的钱由谁来还?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以个人名义借了些钱,现在不知道这些债务离婚后该由谁来偿还。是我自己还,还是夫妻共同偿还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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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以个人名义借的钱到底由谁来偿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这两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就是仅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支付家庭的水电费、孩子的教育费用、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即使是个人名义借的,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是双方先协商如何分担,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要是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事后追认,比如一方私自借钱去赌博、吸毒等,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由借钱的一方独自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判断离婚时以个人名义借的钱由谁偿还,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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