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债务,不清楚这些在离婚前产生的债务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也不知道哪些情况算,哪些不算,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处理后续的债务分配事宜。
展开


要判断离婚前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得看这笔债务的用途和性质。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签借条借了钱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借钱用于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开销,这些就属于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在外大量举债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行为,且另一方并不知情也未从中受益,这种通常就不属于共同债务。所以,判断离婚前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