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婚姻期间债务认定的问题。我朋友最近因为家庭财务问题很困扰,她老公在婚内借了一笔钱,但她对这笔钱毫不知情,也不确定这钱用在了哪里。我就想弄清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的钱是不是都算夫妻共同债务呢,想知道具体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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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并不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讲,就是夫妻双方都有义务一起偿还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两人都签了字,那这肯定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借钱买家庭日常用品、支付水电费等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投资做生意,而这生意的收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借钱去赌博,这明显是个人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赌博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 总之,判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有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不能仅仅因为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指在一方借债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愿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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