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期间一方债务都属于双方债务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婚姻期间债务这一块。我想弄清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是不是都得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啊?我就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法律规定,避免以后遇到类似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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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一方债务并不都属于双方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里,一起欠下的或者一方欠下但另一方认可,以及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欠下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这个债务就是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方去超市购买家庭日常用品,刷信用卡产生的债务,就属于这种情况。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一方背着另一方在外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个人项目,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所以,判断婚姻期间一方债务是否属于双方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债务用途、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如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满足家庭日常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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