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债务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后的债务并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讲,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去银行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个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生活毫无关系的项目,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依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虽然借钱时另一方不知道,但实际上这笔钱用于扩大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那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有几个规则需要了解。一是“共债共签”规则,就是夫妻双方都承认是共同债务的,不管事前还是事后承认,都认定为共同债务。二是家事代理的推定规则,基于婚姻关系,夫妻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一方在婚姻期间单方面举债,只要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也算共同债务。三是共同生活生产的用途规则,为了家庭生产生活消费举的债属于共同债务。四是内外有别的举证责任规则,在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认定由举债方证明是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在债权人与夫妻的诉讼中,由债权人举证是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夫妻或一方也能举证证明不是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 相关概念: 共债共签:就是夫妻双方都对债务表示认可,一起签字确认的情况。 家事代理权:夫妻因为婚姻关系,在处理家庭日常事务上有互相代理的权利。 举证责任:就是在打官司等情况下,由哪一方负责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