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起诉我了,法院判我败诉并且列为失信人该怎么办?
之前因为急需用钱,找了个放高利贷的借了一笔钱。现在对方起诉我,结果法院判我败诉还把我列为失信人。我觉得很委屈,毕竟利息高得离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有没有办法改变现状,让自己从失信名单里出来,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首先,要明白高利贷本身存在违法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也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且将您列为失信人,但您仍有途径可以尝试解决。如果您认为判决存在问题,比如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利息是否属于高利贷的认定有误,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当初的借款合同、支付利息的转账记录等,来证明借款利率过高,超出了法律保护范围。 要是错过了上诉期,也还可以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需要有新的证据,或者能证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 另外,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也很重要。尝试和对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比如重新约定合理的还款金额和期限,若债权人同意并向法院申请,法院有可能会对您的失信状态进行调整。但要注意,即便协商,对于本金和合法范围内的利息,还是需要偿还的。 相关概念: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