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父母的钱是否算债务?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之前我们因为买房等事向父母借了钱,现在不知道这笔钱在离婚时算不算债务。我很疑惑这笔钱的性质,也不清楚该怎么处理,是算我们共同的债务,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在法律层面,离婚时欠父母的钱通常是算作债务的。这里涉及到“债务”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债务就是一个人或者两个人因为某种原因,向别人借了钱或者有其他需要偿还的义务。在夫妻关系中,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向父母借的钱,那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借钱的时候,夫妻双方都签了借条,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也认可这笔借款,而且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像买房、子女教育、家庭日常开销等,那毫无疑问这笔欠父母的钱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需要一起想办法把欠父母的这笔钱还上。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夫妻双方自己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让法院来判决到底怎么还。 不过,如果只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而且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比如一方借钱去赌博等,那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算作夫妻共同债务,而更倾向于是借钱那一方的个人债务。所以,判断离婚时欠父母的钱是不是债务,以及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关键要看借款的用途以及夫妻双方对于借款的态度等因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