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借钱给子女结婚算子女共同债务吗


父母借钱给子女结婚是否算子女共同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子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父母借钱给子女筹备婚礼等结婚事宜,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一般应当由子女一人承担,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因为此时婚姻关系还未成立,父母并非配偶的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不能向夫妻双方追索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在婚前的这笔债务,显然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其次,如果是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借钱给子女用于结婚相关事务,比如婚后借钱给子女购买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物品等,就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这笔债务,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了这笔债务,那么无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这笔钱,但是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购买日常家用物品等,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用于个人奢侈消费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比如,婚后父母借钱给子女买了一套房子供夫妻共同居住,并且夫妻双方都知晓并认可这笔借款,那么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只是一方偷偷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但没有告知另一方,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又不追认,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婚前个人债务: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所负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