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债务该怎么承担?
我和配偶正在考虑离婚,但是我们之间存在一些债务,有夫妻共同借的,也有一方单独借的。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划分承担,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呢?希望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债务承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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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进行判断,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首先来看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经营家庭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为了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向银行贷款,或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一般要一起还钱。如果共同财产够还,就用共同财产还;如果不够,夫妻两人可以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接着说说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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